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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06-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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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748人,不捕392人。共决定起诉2161人,决定不起诉585人。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8%。

(二)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81件。提出抗诉26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1件次,已纠正32件次。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次,已纠正5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3人,同期已纠正17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同期已纠正21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0人,同期已纠正32人。对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8件,同期已纠正5件。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人。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4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件,法院同期审结改判、调解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3件,法院同期采纳50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4件,法院同期采纳23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5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33件。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9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3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9件。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人,不批准逮捕38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1人,不起诉34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14次。开展社会调查7次。开展法治巡讲26次,开展法治讲座50次。


入额院领导办案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479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29件,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数的8.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9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1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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